稽查少 限期改善免開罰 宅配業有恃無恐 食藥署:以年菜配送做專案查核

低溫宅配過程失溫嚴重,行政院消保處昨(9)日邀請食安辦、衛福部食藥署、交通部公路總局、專家學者以及物流業者共同商討對策。

行政院消保處簡任消保官王德明表示,四家物流業者承諾改善,「黑貓宅急便」承諾建立無線監控平台、延遲熄火系統裝置、車跡報表;「台灣宅配通」則表示,會加強人員管制、機械改善,並加強抽查營業站;「嘉里大榮」、「新竹物流」也回應,會努力改善設備、人員。

食藥署主秘陳信誠也表示,之後也將視情況加強稽察,並承諾年底執行年菜配送進行專案查核工作,檢視改善成果,業者若再不合格,將依《食安法》祭出重罰,最高得處以2億元罰鍰;甚至不排除依法要求業者勒令歇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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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3年消保處稽查低溫物流,統一速達(黑貓宅急便)10輛車有5輛不合格(資料來源/消保處)

稽查次數過少,至今只有3次

「過去貨品若變質,我們一直以為是寄貨端產品的問題,一直到這幾年,才意識到原來漏洞出在物流。」甚至連消保處自己要送檢的樣品,因物流配送溫度過高,導致變質,才發現問題嚴重,今年五月主動稽查。但王德明坦承,從103年至今,消保處針對宅配僅查過3次,因需稽查的案件太多,無法定期稽查物流業者。

「限期改善」非「立刻開罰」業者有恃無恐

物流業主管機關為食藥署,需遵守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(GHP)》,按照GHP規定,業者違規並非直接開罰,而是先要求「限期改善」,只要複查合格即可結案,但儘管低溫宅配出包不斷,截至今日,相關單位僅於104年在新竹開出一張6萬元罰單。

反觀其他違反食安法案例,例如營養成分標示,只要鈉、糖、脂肪等成分未依規定完整標示或標示不實,按照《食安法》第22條相關規定,只要發現就可直接開罰業者3萬元~300萬元,或4萬元~400萬元罰鍰。同樣影響食安,為何物流業毋須立即開罰?

陳信誠表回應,食品標示不確實,會直接影響消費者知權,可能立即損及消費者健康安全,因此需直接開罰。但食物品質、環境衛生尚有容許改善的空間,「有時候業者也只是地上多了一灘水,若直接開罰,也不符合比例原則。」

但不合格的物流業者始終處於「稽查不合格」、「限期改善」、「複查合格」、「案件結束」的循環;而下次稽查,若再不合格,則是另立新案,重新要求「限期改善」,難道業者屢次不合格,只能持續「限期改善」,無法加重開罰、列入黑名單、或處以其他行政處分?

陳信誠回應,現階段僅協同消保處在媒體發佈「消費警訊」,提醒消費者注意特定業者;另外,目前也在研議,若特定公司屢次不合格,能否直接開罰,或予以加重處分,短期內食藥署區管中心、食品組會進一步討論。

業者:冷凍標準-18℃窒礙難行,希望調整

而在今日檢討會議中,業者也紛紛指出,目前所規定的冷凍標準-18℃窒礙難行,是否可能調整冷凍標準。

對此,海大食品科學系副教授張正明指出,目前國際上確實有冷凍標準-12℃的例子,「但這是大陸地區長途運輸冷凍食品的標準。」運輸距離較長、停點也較少;但台灣停站點較多,能否適用還有待討論。

陳信誠也回應,在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前提下,願意尊重產業想法,但業者若有執行困難,需提出管理數據,也承諾協同專家學者投入相關研究,至於要不要修正現行管理法規、要修改到幾度,願意多方討論。